“双减”政策的出台,对减轻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方面,我们对学生考试和评价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曹章成:概括起来有七条措施:

一是正确认识考试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因此,学校应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二是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对考试次数进行严格压减,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是严格规范考试命题管理。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考察思维过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四是科学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五是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按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完善过程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六是科学设置评价体系。要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绿色评价”和“普通高中增值评价”项目,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七是科学实施招考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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