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派中国共产党党员持《政审函》(或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及被查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的须代理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我中心进行档案审查。
2、将档案调至相应单位进行审查(方法参照“档案的转递”)。
3、“调动审批表”、考研所需的“政审表”、上海等地因办理积分入户出具的“外调联系函”等需要我中心协助审查的材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的须代理单位出具介绍信)及相关表格在窗口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