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
-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地”改革的推进进度如何安排?

根据文件规定,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