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申报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合作基地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满3年,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研发方向符合我市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和长效合作机制,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国外团队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合作双方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案;

(四)申报机构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能满足联合研究的需要,管理体系健全,设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能够为合作基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

(五)合作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开发出多项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海外创新载体及在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方面并取得明显成效。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