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使用单位需在相关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情报所及第三方机构等有关人员,从工作态度、政策水平、职业操守等方面对专家的履职情况和科技信用进行综合评价。
专家评价采取打分的方法进行。根据专家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分为优秀(≥80分)、合格(≥60)、不合格(<60分)三级。评价为优秀的专家,将被优先抽取使用。
专家参加科技活动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将被调整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