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郑州市小微企业园用地技术指标怎么控制?

答: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的指标体系主要控制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及配套设施等;依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小微企业园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下空间控制。具体指标控制要求如下:

1.【用地类别】小微企业园用地原则为一类工业用地。确需在二类工业用地上建设的,经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区县(市)人民政府报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2.【容积率】小微企业园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小于3.0。容积率有突破上述要求的项目需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议。

3.【建筑高度】小微企业园用地生产性用房(厂房、仓库)建筑高度宜大于15米、小于60米,倡导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非生产性用房(配套办公、公共服务、生活配套等)建筑高度宜小于80米。受航空、文物保护、国家安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重要景观视廊、通风廊道、微波通道、日照规范等影响的小微企业园用地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相关控制要求。

4.【建筑密度】小微企业园用地建筑密度应大于40%。

5.【绿地率】小微企业园用地绿地率不得超过20%。

6.【配套设施】小微企业园用地中配套办公、公共服务、生活配套等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非生产性用房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中应予以明确。依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块公共设施配套控制。

7.【机动车停车配建】生产性用房中厂房按不小于0.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物流仓储用房按不小于0.2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非生产性用房按不小于1.0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小微企业园应配建不少于10%的机动车充电车位。

8.【非机动车停车配建】非生产性用房按不小于3.0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小微企业园应配建不少于15%的非机动车充电车位。

9.【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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