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根据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建设的小微企业园项目情况,对土地未供应和已供应的不同用地类型小微企业园选址,提出具体的编制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1)未编制控规且土地未供应的,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控规编制。
(2)已批控规为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且土地未供应,规划控制指标不满足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需求的,按法定程序进行控规修改和编制。
(3)已批控规为非工业用地且土地未供应的,按法定程序进行控规修改和编制。
(4)已供应的工业用地中,新型工业用地、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及开发区外低效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不满足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需求的,经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开发区管委会或区县(市)人民政府报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法定程序进行控规修改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