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15日前,向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安全许可申请;1000以上、5000人以下的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15日前,向属地分县(市)局治安大队提出安全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