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规划标准是什么?

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对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规划标准如下:

1.新建住宅区在商品住宅1.5辆/户、保障性住房2辆/户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新建大于2万㎡的商场、宾馆、医院、科研、办公楼、剧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应配建不少于15%充电车位,与项目同步建成使用。

2.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配置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地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地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造型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相协调,集约用地,造型简洁,美观大方,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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