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办法所称临时利用,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对暂不供应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将土地的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实行有偿利用,或因市政建设、民生工程、抢险救灾等实行无偿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