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期限届满续期且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的,临时利用主体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土地储备机构需要重新组织评估,按照原程序组织审批,原临时利用主体优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