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老旧小区 ,咨询供热温度不达标如何减免费用?

采暖期结束后,针对因故障影响小区的用户,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站内参数和小区供热实际情况进行严格核算。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的规定进行核算。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费用核算完毕并退至用户采暖专用账户。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