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和五十五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