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