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储备保障规划确定的储备规模、当年储备物资调拨使用、报废消耗及应急救灾新技术装备物资需求等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市级应急救灾物资购置计划,包括物资品种、数量、布局等。市应急管理局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采购物资技术要求。
二、发生自然灾害需紧急追加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紧急购置计划,并联合下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年度购置计划或紧急购置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储备购置经费预算。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批。
四、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年度购置计划或紧急购置计划,以及市财政局批复的购置经费预算,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组织采购,并及时将采购情况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入库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标准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入库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算应支付采购资金及检测等必要费用,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
六、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库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