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国资委回复: 《国有企业资产认定工作规则》中第六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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