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2)林权。
(3)“四荒”使用权。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
(7)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9)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及合作建房等。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1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12)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
(13)其他涉农产权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