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业务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业务范畴,一般采用“先还再贷”模式。郑州公积金中心为帮助解决商贷购房家庭自筹资金问题,推出了“直还”模式,即用公积金结清商贷余额,把商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降低缴存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直还”模式相对复杂主要原因在于需要用公积金替商贷借款人结清贷款,所以有两个环节必不可少:一是需要提供《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内容包括还款银行资金接收账号、贷款余额等信息。二是涉及抵押权转移。原商贷已将房产抵押给了银行,公积金中心重新办理房屋抵押后才能放款,需要商业银行同意办理原房屋顺位抵押,必须取得《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