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纳入公示信息“沙盒监管”:
(一)近三年内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信息抽查两次及以上且均未发现问题;其中,市级登记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分公司)条件放宽至三年内接受公示信息抽查一次及以上且未发现问题;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受到较重行政处罚,未发生网络舆情或群体性投诉举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