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含起步区范围)、郑州经开区(含起步区范围)、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各县(市)、上街区和郑州航空港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