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文件及政策解读规定,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