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806房间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冬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371-67889806 传真号码:0371-67889826
通讯地址: 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zzsfgj67889806@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四、依申请公开”中“(一)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局领导介绍及分工;
2.局重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房地产发展统计信息;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职能;
5.局行政审批项目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
6.国家、省、市房地产法律、法规;
7.局颁布及转发的规范性文件;
8.局系统干部任免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内容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 http://zfbzj.zhengzhou.gov.cn)
2、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3、互联网政务新媒体(“郑州房管局”微信服务号),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媒体。
4、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806房间。电话:0371—67889806
其他依法建立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填写《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局政府依申请栏目页面(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a=apply&d=19)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