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种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具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郑州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zzjt.zhengzhou.gov.cn/
2.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将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郑州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官方网址: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a=info&d=21
3.在郑州交通运输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郑州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371-67178818 办公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65号。
4.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7178818
传真号码:0371-67178877(自动)
通讯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65号
邮政编码:450006
电子邮箱:67178800@163.com(仅用于接收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填写《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2.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面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对要件完备审查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予以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将及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其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78818
传真号码:0371-67178877
通讯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65号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6
电子邮箱:67178800@163.com(仅用于接收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五、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371-67885917。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