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  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郑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4号

联系电话:0371-67185645    传真号码:0371-67446395

通讯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4号

邮政编码:450052

邮      箱:swjbgs205@126.com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郑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郑州市商务局网站查阅(网址为http://swj.zhengzhou.gov.cn/),也可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4号)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郑州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zhengzhou.gov.cn/),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郑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4号

联系电话:0371-67185645    传真号码:0371-67446395

通讯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4号

邮政编码:450052

邮      箱:swjbgs205@126.com(建议申请人可在邮件发送成功后与我们联系确认,电话0371-67185645)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engzh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说明:郑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于2023年7月28日18时更换为swjbgs205@126.com,特此说明。

附件_1: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