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郑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机关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fgw.zhengzhou.gov.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本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fgw.zhengzhou.gov.cn/)
2、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public.zhengzhou.gov.cn/?d=5)
3、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4、现场查阅点:市发改委办公室(嵩山南路96号郑州市发展改革委303房间,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http://public.zhengzhou.gov.cn/?d=5后进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找并获取该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7779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96号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96号
邮编:450000
电子邮箱:zzsfgwbgs327@163.com (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二)申请步骤”所示提出申请)
传真号码:(0371)6797179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7779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96号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南路96号
邮编:450000
电子邮箱:zzsfgwbgs327@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二)申请步骤”所示提出申请)
传真号码:(0371)6797179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