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2-00066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智慧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龙子湖
  • 2022-03-08
  • 2022-03-16
  • 通知
  • 郑政文〔2022〕2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 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政文〔2022〕2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郑州市支持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建设国家级

双创示范基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智慧岛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产业集聚水平、引领带动效应,为全省创新创业建好载体、打造品牌,助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建设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人才发展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对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引进的科创和创投类人才,提供资金奖励、安居易居、关怀服务等待遇,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潜力、创业动力和创造活力,为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一)科创人才

认定办法执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原科技城建设河南省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郑办〔2020〕34号)文件,将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高层次人才确定为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优秀青年人才(E类),人才认定后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二)创投人才

按照标准,确定为A、B、C、D、E五类,经认定后,享受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贡献奖励等四项政策待遇。

1.认定标准

创投顶尖人才(A类):申请对象须具备引领创投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卓越能力,在国际创投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郑州市创投行业发展空白。

创投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申请对象须具备突出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有力促进郑州市创投行业发展,对行业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在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投类法人机构中担任过高层管理人员。且在量化指标上应同时满足:

(1)作为创始合伙人历史上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或者作为合伙人、总经理、投资委员会委员或相应层级的角色历史上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10亿元;

(2)所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历史上投出并实现退出的独角兽企业或者年化收益率超过20%并实现退出的项目合计不低于6个。

创投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申请对象须市场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为郑州市创投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投类法人机构中曾任或现任的中层管理人员。且在量化指标上应同时满足:

(1)作为合伙人、总经理、投资委员会委员或相应层级的角色历史上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3亿元,或者投资总监、项目团队负责人历史上参与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5亿元;

(2)作为主要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历史上投出并实现退出的独角兽企业或者年化收益率超过20%并实现退出的项目合计不低于3个。

创投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功底,工作业绩优、发展潜力大的专业金融人才。且在量化指标上应同时满足:

(1)作为高级经理及以上角色历史上参与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5亿元;

(2)作为主要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历史上投出并实现退出的独角兽企业或者年化收益率超过20%并实现退出的项目合计不低于1个。

创投优秀青年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40岁以下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具有2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工作经验的青年人才。

2.享受待遇

(1)子女入学

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其中A、B、C、D类人才子女执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办〔2021〕5号)等规定,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E类人才由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筹协调解决。

(2)医疗健康

提升人才医疗服务水平,依托区域公立医院设立医疗健康服务基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化医疗保健服务。通过明确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医疗保健服务专员和家庭医生、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开辟就医绿色通道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定制化医疗服务。

(3)住房保障

为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多渠道筹集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满足人才居住需求。对A、B类人才分别提供不超过200平米、150平米免租住房,对C、D类人才提供不超过100平米免租住房,对E类人才提供不超过80平米免租住房。

(4)经济贡献奖励

对在创业投资企业工作,年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个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三)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上述科创和创投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认定结果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纳入郑州人才计划和中原科技城人才计划。

(四)针对特殊紧缺型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办法,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二、加快产业培育

全力打造创新创业最优生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新兴战略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为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入驻标准

1.以生命科学为发展方向,从事医工融合、高端医疗器械、细胞及基因医学等行业研究,研发产品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欧盟欧洲(CE)、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等注册认证之一的,且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创新中心。

2.以数字产业为发展方向,从事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信息安全、商用密码、软件服务等行业研究,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以5G通信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信创产业服务器等科技含量高、产值规模较大智能制造领域的企业创新中心。

3.以知识创新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人才创业为支撑的,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特征的新经济新业态企业创新中心。

4.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培养科技型创新创意企业与企业家为目的,创新服务能力居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创业孵化载体。

(二)扶持政策

1.办公用房补贴。给予最高3年的办公用房房租补助,用房面积按人均15平方米测算。

2.装修费补助。根据企业需求,办公用房按600元/平方米、展厅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

3.运营费补助。按照企业引进,且经郑东新区认定的人才数量进行补贴。其中,A类B类人才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C类D类人才每人每年补贴10万元,E类人才每人每年补贴5万元。最高补贴期限3年。

4.经营奖励。每年给予企业区级经济贡献50%奖励,最高补贴期限5年。

5.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奖励

(1)知识产权创造奖励。企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700元/件资助;新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4000元/件资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3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不重复奖励。

(2)奖励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拥有发明专利数量达到70件且PCT专利申请达到15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70万元补贴。对获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建设。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按照程序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形成项目成果的,经评审认定按相关支出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企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专利微导航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风险预警等信息利用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根据其实际产生的认证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运营、代理和托管工作,对辖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含商标品牌服务指导站)和各专项服务试点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费用补贴。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根据当事方合理的支出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起案件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等费用给予最高60%,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

6.成果转移转化奖励

(1)鼓励和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对围绕企业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资金扶持,资助经费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完成时要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2)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智慧岛转化(受让方为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实际经营地均在郑东新区的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技术转让且交易额超过50万元,经评估,技术领先且有明确产业化目标和计划的,每项技术转让按实际支付额的3%、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对高校、科研院所(转让方)予以奖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智慧岛内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受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技术转让且交易额超过50万元,经评估,技术领先且有明确产业化目标和计划的,每项技术转让按实际支付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

坚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平台作用,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在智慧岛开展转移、转化和创业孵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入园标准

1.龙子湖智慧岛大学科技园入园高校标准: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高校;龙子湖智慧岛周边高校。

2.龙子湖智慧岛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标准:技术领域为数字产业、生命科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专家创办的企业;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英才、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等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天使轮及以上融资的企业;成员院校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1.成员高校运营补贴。支持成员高校采取实际运营或虚拟运营方式入驻龙子湖智慧岛大学园。对高校在龙子湖智慧岛实际运营大学科技园的,按照每年度实际运营面积房租金额给予运营补贴;对于高校虚拟入驻龙子湖大学科技园的,按照每年度实际管理运营费用给予运营补贴。

2.支持龙子湖智慧岛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吸收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对入园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在郑州实现转化,其技术合同认定经登记备案且技术合同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当年实际执行额的2%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在龙子湖智慧岛大学科技园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以有效发明专利作价入股到入园企业并完成实缴的,按照专利评估作价实缴股权价值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鼓励龙子湖智慧岛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应用型科技攻关,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对入园企业承担立项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市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的,按照项目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5%进行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加大成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股权投资支持。对成员高校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质量成果转化项目,符合中原科技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要求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股权投资支持。

四、支持创业孵化

大力支持初创型企业发展,着力构建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孵化载体,形成“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阶梯式培育机制。

(一)认定奖励

鼓励创建高水平孵化载体。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不重复奖励;逐级获得认定(备案)的,奖励差额部分。

(二)优质企业引进培育奖励

鼓励孵化载体培育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每培育一家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载体运营机构3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孵化载体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在孵企业或毕业半年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每培育一家,奖励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1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培育一家瞪羚企业,奖励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每培育一家独角兽企业,奖励载体运营机构100万元。

(三)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鼓励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对孵化载体内在孵、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项目首次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初创企业,按照实际获奖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

鼓励孵化载体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赛事活动。对区域内双创载体举办经科技部门备案的行业交流活动、赛事活动成效显著的,可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举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五)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奖励

围绕智慧岛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孵化载体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名录的,每入选1家团队,给予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

(六)融资奖励

鼓励孵化载体内在孵企业实现多层次、多元化融资。在孵企业获得融资(被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投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企业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额每满50万元,给予载体运营机构2万元奖励,单个融资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

(七)经济贡献奖励

营造有利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其5年内对郑东新区的经济贡献全额予以奖补。

(八)设立基金奖励

健全孵化载体投融资服务功能,提升孵育孵化能力。鼓励孵化载体设立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在孵企业成功毕业的,给予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融资额3%的奖励,对同一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单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全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五、强化创新金融支撑

坚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理念,对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内登记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资金奖励、政府引导基金、市区联动支持等措施,充分调动各类市场资本力量,为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创新创业提供金融助力。

(一)加大落户扶持力度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中原龙子湖智慧岛的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达到5000万元(含)至2亿元的,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奖励;实缴规模超过2亿元(含)的,超出部分按1.5%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奖励。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中原龙子湖智慧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奖励。

(二)建立投资风险补贴机制

对符合郑州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私募基金投资,按照股权投资金额的10%给予投资风险补贴,单个项目投资风险补贴最高为100万元。对同一创业投资主体,因投资不同企业获得投资风险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培育更多合格投资者

鼓励有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成为合格投资者;在河南省范围内,首次成为合格投资者的,按照其完成登记或者托管财产权益的0.5%对合格投资者以及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分别给予奖励,对单个主体的奖励金额最高为250万元;对引入保险资金或者外商投资作为合格投资者的,提高奖励标准,按照实缴资本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四)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对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注册或办公的创业投资主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在30万元(含)以上且不满500万元的,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自创业投资主体设立或者获利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奖励。

(五)房屋租赁补贴

创业投资企业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租赁办公用房的,管理的私募基金实缴规模达到3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可享受50%房租补贴,补助面积不高于300平方米;管理的私募基金实缴规模达到1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可享受50%租金补贴,补助面积不高于500平方米;管理的私募基金实缴规模达到10亿元的,可享受500平方米以内部分100%租金补贴,500平方米以上部分50%租金补贴;企业最多可享受五年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为60万元。创业投资企业对省内创新创业企业股权投资年均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或者对郑东新区内创新创业企业股权投资年均达到8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免费入驻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内创新金融特色楼宇,未达到规定条件的,根据完成比例计算相应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享受每平方米1000元的购房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六)股债联动奖励

支持商业银行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积极开展股债联动业务,按照与创业投资主体开展股债联动所发放的科技贷款金额的1%给予专营机构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

(七)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基金引导作用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投资机制。对在郑州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设立的子基金,区级政府引导基金在单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出资比例最高达20%,单个创业投资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在单个天使投资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提高至40%;建立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联动投资机制,对于投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子基金,市区两级引导基金可联合出资,最高出资至50%。

(八)建立更加灵活的基金返投机制

对在岛内设立的投向郑州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设立的子基金,政府引导基金返投资金要求可降低为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2倍;对于投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子基金,引导基金返投比例可降至最低1倍。放宽返投认定范围,区级引导基金的返投认定范围可扩大至郑州市。

(九)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信托业务

支持中介机构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发行知识产权信托产品,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完善社会化服务

鼓励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智慧岛区域内科技、商务、金融等人才提供精准化服务,优化餐饮、文体、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类业态布局,满足人才在精神、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实际需求,打造宜居宜业的青年友好型生态圈。

(一)鼓励引进服务业态

1.鼓励中介类服务业进驻。鼓励科技、金融、法律、信用、贸易、咨询、人力资源、会展广告、会计税务及评估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企业(机构)在智慧岛设立服务窗口,对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奖励5万元。

2.优化生活类服务业布局。对非国有资产楼宇或街区运营主体,按照智慧岛区域业态规划要求,主动引进配套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休闲娱乐、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和品牌的,且签订合同不低于三年的,经认定,每引进一家,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促进经营发展

1.运营增长奖励。为岛内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专业中介类企业,运营收入增长率达30%的,给予其经营增长奖励,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金额超过前一年度金额的增量部分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促进转型升级。推进智慧岛实体零售餐饮业智慧化建设、改造,鼓励实体零售餐饮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智慧化建设、改造,大力发展智慧商超、智慧书店、智慧餐厅等,对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项目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降低运营成本

1.提供免租房源。盘活智慧岛公益性房屋资源作为免租资源,招引便利店、智慧书房、共享自习室、创业咖啡厅等人才交互空间类业态;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对岛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中介类服务企业提供免租服务窗口。

2.提供租金补贴。在岛内租赁运营用房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排名前10的,按第三方机构调查均价给予租赁面积30%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帮助企业宣传

对积极支持双创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口碑、拥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将智慧岛区域内商业街区、连廊上依法设置的宣传载体,参照刊播公益广告模式分时段提供免费宣传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七、实行容错机制

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机关党员干部、企业和人才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为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建设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一)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在支持企业、团队和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凡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资助项目失败追究决策责任。对潜心科研、扎根创业的企业、团队和人才给予充分信任,创新创业过程中确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失败,未达预期发展效果的,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

(二)对相关工作人员在中原龙子湖智慧岛No.1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容错处理:

1.在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工作中,涉及申报、评选、政策兑现、项目评审等,因企业、人才失信违约或提供虚假材料,工作人员受核查手段等客观条件限制,造成失误、偏差或损失的;

2.为支持创新创业,在政策兑现等过程中因流程简化、材料减少,或面对特殊情况、特殊问题、突发事件为解决企业、人才及团队现实困难而特事特办,导致一定失误、偏差或损失的;

3.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入驻企业或团队签署承诺的目标任务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一定失误的;

4.在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绩效按照整个生命周期予以评定,单个子基金或所投项目造成投资亏损的;

5.国有平台公司在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过程中,因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出现一定失误的;

6.其他失误错误,但工作效果总体上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容错: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4.事后不积极整改纠错的;

5.依据党纪政务处分、追责问责条例、劳动法等条款,给予问责处理的。

(四)经确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方面不受影响:

1.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及其他工作考核不受影响;

2.单位或个人的评先评优、文明创建不受影响;

3.个人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期考核等不受影响;

4.个人的选拔任用和职务、职级、职称、岗位评定不受影响;

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和推选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不受影响。

(五)相关工作人员出现失误错误的,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力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本措施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