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86/2020-00041
  • 郑州市水利局
  • 提案,政协提案,答复
  • 2020-09-07
  • 2020-09-07
  • 郑水提字〔2020〕2号
关于减少溺水事故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蒿会玲

提出的关关于减少溺水事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开展情况

郑州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自2017年开始,至今已持续推进4年。一直以来,郑州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始终以“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是良心工程、希望工程、德政工程”思想为指导,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我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郑州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市政法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法委分管领导、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制定了我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实施方案,对市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建委、交运委、城管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园林局、河务局、南水北调河南分局、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了未成年溺亡事件“四追究”的责任追究制度,即一旦发生一起(含一起)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将对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居住地乡镇(街道)、事发水域管理单位、事发水域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追责

水利部门职责为: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按照水利部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市水利局积极作为,按照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的思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标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深入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二、市水利局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组织机构,印发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印发了《2020年郑州市水利局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专项治理方案》(郑水〔2020〕74号),调整了郑州市水利局预防未成年人溺亡领导小组成员,安排部署了2020年水利系统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

(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题教育

市水利局下属市引黄灌溉工程管理处自5月25日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讲进校园活动以来,分别于5月25日、6月2日和6月4日,相继走进惠济区花园口小学、金水区龙子湖第四小学(马渡小学)、惠济区京水回民小学等学校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并向学生发放了涉水安全告知书和防溺亡知识手册,通过对师生现场讲解预防溺亡和溺亡救护知识,以及对前来接孩子的家长进行防溺亡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目前,专题教育活动累计覆盖师生家长及周边群众五千余人,力争做到引黄灌区水域沿线全覆盖,全力确保所管辖水域内未成年人溺亡零发生。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市水利局常庄水库管理处与侯寨乡人民政府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联合行动。联合侯寨乡人民政府不分节假日、周末,安排人员早七点到晚七点对辖区水域开展不间断的安全清理清查,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切实提高水域溺亡事故防护水平,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放置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器材,一旦发生溺亡事故,救援队赶赴现场后能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溺亡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明确任务,切实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水利局各有关处室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调动能够调动的所有资源,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按照职责分工,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尤其是将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的各部门未成年人防溺亡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切实构建“职责分明、任务清楚、措施到位、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尽全力把未成年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尽最大努力减少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严格制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水利局下属单位及河道处每周向市水利局报告一次情况,出现溺亡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市防溺办、综治办报告。工作责任划清到人,工作内容划清到区域,专人负责专事,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落到实处。对水利系统职责范围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件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四个追究”,即追究学生所在学校、学生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水域管理单位、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水域所在地乡镇(街道)责任。

 

                             202082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