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2-0001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2-02-28
  • 2022-02-28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局于2022228日收到《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荥阳市五龙产业集聚区

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宇晖炭素厂区紧邻现有工程的闲置厂房8000平方米进行建设,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处置废活性炭20000吨,废活性炭再生工艺流程主要由预处理、活化再生、冷却出料、定型、灌装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提升机、挤压机、活化炉、废气治理设备、振动筛、粉碎机、冷却塔、装袋机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万元,占总投资的26.3%

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及措施:

1、废气:该项目生产运行阶段废气主要有废活性炭活化炉脱附废气、原料仓库废气、废活性炭预处理、料仓料斗废气、废活性炭冷却、筛分、灌装、蜂窝炭生产废气等。废活性炭活化炉脱附废气采用“二燃室+SNCR+急冷塔+干式反应塔(生石灰+活性炭喷射)+火星捕集器+布袋除尘器+三级湿法脱酸+活性炭吸附”烟气净化处理措施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HClHFCO、二噁英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氨的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不高于8mg/m³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VOCs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原料仓库废气治理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活性炭预处理、料仓料斗废气经各自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均送至原料储存废气处理系统,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活性炭冷却、筛分、灌装、蜂窝炭生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并入DA001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该项目锅炉系统排水回用于碱液池,冷却系统废水用于地面清洗、碱液池,碱液池定期排水经蒸发冷凝后回用于碱液池,其余少量生产废水(3.12m³/d)进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池+芬顿反应+混凝沉淀+气浮+A/O生化系统+过滤+臭氧消毒”,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回用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符合中原环保郑州上街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经厂区西侧金华路污水管网,排入中原环保郑州上街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废活性炭作为本项目原料进行利用,其余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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