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0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背景依据

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2019年2月15日,在《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中,要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16个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省、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郑政〔2020〕7号)等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市发展改革委作为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全面推进发展改革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目的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自2020年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已纳入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估一级指标(“市场监管”)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纳入我市年度绩效考核。我委近年来积极组织、全力推进,考核位次逐年提升,但对标考核要求发现,虽在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也和其他部门一样,存在检查流程不规范,责任边界不清晰等问题,需要明晰工作流程、理清责任分工、规范检查行为。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节点,提升监管效能,在《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郑发改政法〔2020〕184号)文件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版)》,为委机关、各区县(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防范政府过度干预,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转变重审批、轻监管思想。引导全委各处室参与抽查检查,逐步转变过去长期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思想,由浅入深破解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难题。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打消项目单位拿到批文了事,投机取巧搞建设的念头,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环保要求。三是审、管、服良性互动。抽查检查既是监督管理职责所在,也是上门服务过程所需,通过实地查看、沟通交流,切实了解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了解投资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难点堵点痛点,了解政府定价和收费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等,为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行政审批提供案例支撑,形成审批、管理、服务良性循环。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为总体要求。包括背景依据、名词解释、基本原则等。

2.第二、三、四章为本部门抽查检查重点任务。包括“一单两库”和抽查计划的工作要求、制定方法、公示流程;抽取仪式、现场抽查检查实施重点和基本要求;检查结果审核、公示流程和原则等内容。

3.第五章为跨部门抽查检查重点任务。包括基础工作、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基本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4.第六、七章为监督管理内容和相关附则。

五、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开发区、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冯梦懿    6758103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