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9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修订背景

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24号),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的引建方式、支持政策和运行模式,市科技局在原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形成了《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二、实施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经评审被命名为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以及政府签约引进大院名所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主要内容

该政策共二十条。重点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能定位、引进机制、建设条件、支持政策、绩效评价和动态评估等。

一是进一步明确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能定位。

二是建立市区联动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体制,细化市区两级的职责分工。

三是明确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主要包括法人资格、主要收入来源、研发投入、研发基础条件、研发队伍、绩效产出等方面内容。

四是按照组建模式不同,将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三类,对应不同的支持政策。

A类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市政府签约引进中科院系统直属院所、双一流高校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B类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区县(市)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签约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知名高校及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C类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出资组建,经评审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单位。

五是对不同类别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开展绩效评价或动态评估,明确绩效评价和动态评估的组织单位及结果运用。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提高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条件。提高了研发经费支出标准,将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由15%提高到20%,并新增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少于300万元。新增绩效产出的条款。

(二)调整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补助的标准。由按研发经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补助,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格补助。

(三)调整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考核的奖励标准。由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调整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资金。

(四)调整A类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经费的使用范围。新增可用于投资运营公司。

(五)调整市财政对B类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额度的上限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000万元,调整为每年补助区县(市)财政500万元。

(六)鼓励体制机制创新。支持A、B类新型研发机构试行“研究院+运营公司”建设模式,鼓励核心科研团队、社会资本、政府投资平台、政府参股基金出资参与研究院孵化的企业或实施的产业化项目。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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