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6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我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加快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节约土地资源,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20〕14号)的相关要求,近日,郑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郑民文﹝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民政部等部委要求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奖补范围,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推广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惠及全体居民。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对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给予1000元奖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结合我市实际,印发《通知》,对节地生态安葬的基本方式和条件、奖补对象及标准、办理程序、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进行明确,有利于激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二、基本方式和条件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海葬以及骨灰存放等,其安葬应符合下列条件: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由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公墓提供;骨灰寄存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堂(楼)10年以上,并签订存放协议;市统一组织的海葬。

三、奖补对象及标准

在民政部门核定的公墓和骨灰堂(楼),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和骨灰存放的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具骨灰补助丧属1000元:安葬(放)的骨灰生前户籍为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的城乡居民;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在郑州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郑州户籍的学生,驻郑现役军人;安葬(放)的骨灰生前为与在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郑州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三、办理程序

领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海葬和骨灰存放补贴的个人,向市殡葬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逝者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明;安葬(放)合同(协议书);逝者直系亲属经办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经审核同意后,补贴资金汇入经办人账户。

四、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由市民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批复后核拨使用,并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五、相关要求

规范节地生态安葬办理流程,建立完善档案资料。严格审核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手续,建立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申请人账户。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节地生态安葬补贴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应当责令个人退还相应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