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和实验室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具备条件的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组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鼓励中心和实验室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采用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