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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4月28日更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行政机关编制了《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详细阅读《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 郑州市司法局办公楼主楼610室。

三、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期除外):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 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 00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7611388

传真号码:0371-67661830(自动接收)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zzssfjxxgk@163.com (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 第二条 受理渠道  有关说明提交)。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站查阅。

网址:http://public.zhengzhou.gov.cn/?a=dir&d=13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发布在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政府法制网  

网站网址:http://zzsfj.zhengzhou.gov.cn(郑州市司法局官方门户网站)

本机关政府信息查阅受理点: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 郑州市司法局办公楼主楼610室)。

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受理渠道

(1)网上申请

通过郑州市司法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写明: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邮政编码:450007。

为使工作人员及时收取到申请信函,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为: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60号 郑州市司法局办公楼主楼610室。

(4)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传真号码:0371-6766183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须填写《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的下列内容必须填写: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确切特征;

(3)获取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光盘等;

(4)交付的方式,包括递送、传真以及自行领取等。

申请表可在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具体网址为:http://public.zhengzhou.gov.cn/02Y/143318.jhtml

申请人在一张申请表内原则上只可以申请公开一条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的处理 

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 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郑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等方式答复。

4. 依申请公开的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郑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371--67661673

电子邮箱:jgjw927@163.com

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