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 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s://tyjrswj.zhengzhou.gov.cn/)。
2.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public.zhengzhou.gov.cn/?d=1907)。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查询和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电话:0371-67880726 传真:0371-67880731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77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zztyjrswj@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附件下载,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1)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77号
收 件 人: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0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77号
(3)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电话:0371-67880726
传真:0371-67880731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77号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zztyjrswj@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