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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生态环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sthjj.zhengzhou.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公报、新闻发布会;

2.微信公众号:绿色郑州

3.新浪微博:绿色郑州

4.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5.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中路71号)913房间

 (一)主动公开范围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4.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5.郑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6.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7.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公告;

8.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

9.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财政预决算等财政信息;

10.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情况;

1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

12.郑州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预案;

13.郑州市生态环境“三大攻坚战”情况;

1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

15.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

16.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信息情况;

17.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生态环境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中路7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371—67189292。传真:0371—67189231。邮箱:hjnm363g201kas@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获取生态环境信息。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内容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信息的形式要求。

1.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机关网站上下载或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若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

机构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中路7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371—67189292。传真:0371—67189231。

邮箱:hjnm363g201kas@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生态环境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71—67189236)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_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