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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行,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中国(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官方网站查阅(https://zzftz.zhengzhou.gov.cn)。

(二)信息分类

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等执行和结果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权力等。监督保障类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清单等。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中国(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官方网站(https://zzftz.zhengzhou.gov.cn)、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公开,也可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85号河南自贸大厦)。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5河南自贸大厦16

联系电话:0371-67883567    传真号码:0371-67883557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5河南自贸大厦16

邮政编码:450018

电子邮箱:zmqzzpqbgs@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政府公开工作机构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5河南自贸大厦16

联系电话:0371-67883567    传真号码:0371-67883557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85河南自贸大厦16

邮政编码:450018

电子邮箱:zmqzzpqbgs@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_1: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wps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