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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一、通知公告类:包含职称评审公示、项目结题公示、赛事获奖名单公布、系统认证通知以及活动举办通知等,用于向公众传达各类重要事项与阶段性成果信息。

二、政策法规类:发布科技领域相关管理办法、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企业培育方案以及人事任免通知等,构建政策法规与组织人事管理体系。

三、科技动态类:涵盖国内外各地区科技发展的先进经验、创新举措以及科普活动报道等,展现科技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四、科技业务管理类

(一)科技计划:涉及项目结题公示、成果转化补助公示、平台奖补公示、机构组建公示等,反映科技计划项目的进展与成果。

(二)技术转移:包含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信息、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公示及相关申报通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与应用。

(三)科技园区:涵盖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公示、孵化载体申报受理公示、园区认定通知及机构评估结果公示等,助力科技园区的建设与发展。

(四)科技合作:转发各类国际、区域科技合作项目与活动通知,促进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五)民生科技类:包括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立项、受理公示,以及科技特派员相关活动报道,体现科技服务民生的实践。

(六)软科学研究类:涉及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立项、受理公示,项目结项通知以及选题建议征集等,推动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七)企业培育类: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包含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入库名单、各批次受理名单公示,以及政策宣讲与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科技型企业培育:公布科技型企业入库名单及拟入库名单公示,开展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

(三)公开形式

1.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

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工作信息;
 3.现场查阅点:市科技局办公室(工人路13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冬季下午14:00-17:30,夏季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74666

传真号码:0371-67186596

通讯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6

电子邮箱:kjjgy2008@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郑州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 互联网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174666

传真号码:0371-67186596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06

电子邮箱:kjjgy2008@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所示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_1:郑州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