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郑政〔2021〕18号)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12月6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