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429件,失效277件,修改21件。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对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届满且未明确延续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29件)
2.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77件)
3.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