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1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对《决定》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上述工作要求,近三年来,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印发全面清理决定1件,部分清理决定2件。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以及党中央对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我市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管理实际需要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需要通过全面清理,宣布失效、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市政府2025年4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涵盖,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等原因,予以宣布失效。(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但仍需继续施行的,予以修改。

四、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清理工作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分工、清理步骤及清理要求等。(二)初步清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实施部门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并报送清理意见。(三)集中审查。成立集中审查专班,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复核,提出保留、失效或修改的审查意见。(四)征求意见。向清理涉及的77家单位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五)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室对《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六)审议通过。《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27件,其中,继续有效429件,失效277件,修改21件。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司法局

解 读 人:岳俊杰

联系方式:0371-6718631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