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2-00205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 2022-10-13
  • 2022-11-09
  • 通知
  • 郑政办〔2022〕92号
  •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22〕9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3日



郑州市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作,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郑政〔2022〕1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满足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基本康复需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其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任务目标

从2022年4月1日起,为全市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月提供100元补助,不断改善患者的康复条件,满足其基本康复需求。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

2.持有《低保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

4.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康复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各开发区、区县(市)残联要成立、完善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能得到及时救助。

(二)确定救助对象

由精神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符合条件后确定为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增补,失去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去除。

(三)加强宣传动员

各开发区、区县(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宣传党和政府的特惠政策,积极引导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郑州市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资金由郑州市财政负担。市残联应于上一年按照各开发区、区县(市)预算需求提出预算,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各开发区、区县(市)与此有关的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资金发放

郑州市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补助资金由市残联申请财政部门拨至各开发区、区县(市),由开发区、区县(市)残联负责组织发放。

(三)监督检查

县级残联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补助资金用于改善精神病患者的基本康复条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跟踪调查,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加强残疾人工作、构建和谐郑州出台的一项重要惠残举措,对于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弘扬扶弱助残的良好风气具有重要意义。各开发区、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救助工作安排好、部署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兼顾,科学实施,要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保证质量。同时,要加强各种工作资料、个人信息的管理,切实保护精神病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为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康复补助,能有效缓解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改善患者的康复状况。新的时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研究工作办法,既要借鉴过去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把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救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救助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