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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郑政办〔2022〕95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政办〔2022〕95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9日



郑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基建建设示范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郑政〔2022〕4号),加快郑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凸显郑州特色的新型基础设施,支撑郑州数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助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郑州市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的园区(以下简称本市),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础运营商除外)、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政策

1.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快推进5G网络、千兆宽带、移动物联网、卫星通信设施、数据中心、数据价值化、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库,并进行动态调整。针对纳入重点项目库并在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备案的项目,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个试点示范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类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对园区级5G网络和千兆宽带建设、园区级移动物联网建设、卫星通信设施建设、数据交易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级的工厂5G化改造、移动物联网改造、数据价值化试点、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其他政策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2.强化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快工业互联网、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智慧黄河、智慧生活、数字乡村等新型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本市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库,并进行动态调整。针对纳入重点项目库并在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备案的项目,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20个试点示范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3.强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围绕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网络安全、量子信息、北斗、工业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在郑州建设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转化基地,建立本市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库,并进行动态调整。针对纳入重点项目库并在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备案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研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已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其他政策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4.支持新基建产业生态建设。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主动开放市场,围绕平台经济、数据中心产业、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前沿新兴产业,引进、培育一批新基建关联项目和企业。研究制定共建共享机制,支持本地企业、创新机构参与制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促进新型基础设施的互通、融合,以标准促进产业推广。围绕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电路等重点细分领域,每个细分领域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优秀企业,给以支持和奖励。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5.强化新基建产业项目招引。对在郑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新基建”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对项目单位给予当年投资额10%的奖励,同一项目最多享受3年,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6.支持新基建项目应用示范宣传推广。支持行业、企业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北斗等技术在制造业、物流、医疗、教育、环保、政务、安防、交通、农业、金融等领域开发一批典型示范应用,鼓励形成稳定的产品和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基建重大工程和示范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定期征集新基建优秀案例,每年遴选30个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明显的示范应用标杆,经过评估后以产品应用示范案例的形式,定期发布并向社会推广,对于纳入优秀案例的新基建项目且符合本项目支持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

7.加大政府引导性基金投入力度。研究设立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基金退出机制,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区域积极争取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共同发起设立郑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利率信贷资金,共享入库项目信息,支持社会建设主体投资新型基础设施。

9.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在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有成熟解决方案的新基建领域,积极探索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政府部门从“买资产”向“买服务”转变,加大政府采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力度。

10.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引进两院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等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加快郑州青年数字人才培养,落实人才服务保障相关政策,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面向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家、企业业务骨干定期开展新基建人才培训。

三、相关程序和要求

新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对经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绩效总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

本若干政策所涉及的财政补贴支持以事后补贴方式为主,每年各委办局推荐不超过1个,各区县推荐不超过3个。信息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大数据局等部门组织项目评审,融合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创新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项目评审。

符合本若干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县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省、市级项目是指由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市直部门直接认定或者正式公开政策文件认定的项目。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市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政策扶持范畴。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对经济带动性强,财政税收贡献高的项目及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对于入库项目优先支持。

本若干政策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