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郑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22 来源: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党中央全面分析当今世界经济社会格局变革新趋势,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迈入新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新基建项目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构建凸显郑州特色的新型基础设施,支撑郑州数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助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郑州市新基建建设示范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制定《郑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包括适用范围、10条支持政策、相关程序和要求等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政策适用范围。明确了《若干政策》的适用主体范围。

第二部分:支持政策。明确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重点为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新基建产业生态、新基建产业项目招引、新基建项目应用示范宣传等重点领域和若干细分领域,明确了每个类别的资金支持数量和资金奖励标准。明确了加大政府引导性基金支持、信贷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支持等多元支持举措。明确了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举措。

第三部分:相关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建立新基建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明确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奖励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三、政策解读问答

1、出台郑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的宗旨是什么?

出台《若干政策》的宗旨是,引入奖励机制,为郑州市新基建领域的重点项目和优秀企业给予正向激励,打造一批新基建示范标杆并向社会推广,推进郑州市新基建示范区建设。

2、《若干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郑州市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的园区(以下简称本市),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础运营商除外)、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3、《若干政策》的支持方向和标准是什么?

支持方向包括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强化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强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支持新基建产业生态建设,强化新基建产业项目招引,支持新基建项目应用示范宣传推广,加大政府引导性基金投入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等10个方向。

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库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类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库的园区级5G网络和千兆宽带建设、园区级移动物联网建设、卫星通信设施建设、数据交易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类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库的对企业级的工厂5G化改造、移动物联网改造、数据价值化试点、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对纳入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库并在本级发改部门完成备案的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研发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在郑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新基建”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式投产年度起对项目单位给予当年投资额10%的奖励,同一项目最多享受3年,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新基建重大工程和示范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定期征集新基建优秀案例,每年遴选30个可复制性强、社会带动效应明显的示范应用标杆,经过评估后以产品应用示范案例的形式,定期发布并向社会推广。

符合本若干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县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若干政策》奖励如何落实?

本若干政策所涉及的财政补贴支持以事后补贴方式为主,每年各委办局推荐不超过1个,各区县推荐不超过3个。信息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大数据局等部门组织项目评审,融合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创新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项目评审。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张 伟

联系方式:0371-6718595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