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23-00043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一老一小,养老,托育,“十四五”期间
  • 2023-02-07
  • 2023-03-06
  • 通知
  • 郑政〔2023〕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通知
郑政〔2023〕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郑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2〕7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善“一老一小”民生福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体系,着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福利补贴广泛覆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逐步构建。

1.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十三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实施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郑老龄〔2017〕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4号)等20多个惠老助老政策文件,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明确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完善了政策措施,规范了为老服务相关事项,为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积极推进托育行业起步发展。印发实施《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委局〈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郑卫〔2020〕49号),明确了我市托育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建立了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财政、民政、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建、应急、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监督机制;出台《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办流程(试行)的通知〉》(郑卫人口〔2022〕3号),探索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

2.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投入养老资金11.33亿元,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力支持了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全市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市新增养老机构31家,新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88家。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50家,城乡养老服务照料设施700多家,设置养老托老床位4.8万多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张;建设12349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0个,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入网人数39万多人。积极组织实施普惠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新增普惠托育机构33家,新增普惠托位3417个;截至2020年底,我市有各类托育机构340家,共有托位1.7万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46个。

3.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更好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我市建立了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依托职业院校、市属医院和知名养老机构建设了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从2018年开始,我市建立并实施了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根据岗位年限对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通过持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鼓励行业协会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指导价、建立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加强服务质量评价与信用管理、举办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等多项举措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8%以上。积极探索鼓励市属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快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着力推进托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4.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以“一拆五改三增加”为重点,突出适老化,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生活环境。在《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郑旧改办〔2020〕19号)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了适老化改造、无障碍设施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小区道路,整修完善步道、休憩设施、老年人活动场地、休闲广场等公共活动场地,增加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书房等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改造完工老旧小区1488个,其中建成投入使用养老服务设施165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228部,通过实施综合改造完善了助餐点、助浴点、日间照料中心、智慧健康管理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了老旧小区居住不安全、环境不适老、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

5.产业支撑持续增强。制定培育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的奖补扶持措施,支持专业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做大做强。截至2020年底,全市培育连锁化运营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10多家,在郑州以外的其他地市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6家。积极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工作,2020年郑州大象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入选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居家健康养老服务、郑州大象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老来护一站式老年生活照护服务、河南爱馨养老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养老机构信息化平台等3家入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18号)。规划建设荥阳健康园区、竹林长寿山健康养老产业园等一批集医疗、康复、养老、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和健康养老特色小镇,对全市养老产业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增强。

(二)发展趋势

1.养老服务迎来新发展机遇。国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我省明确了养老服务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方向,我市围绕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机制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讲话中把郑州列为10个国家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城市之一,郑州进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要求郑州要为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让老年人获得感强、满意度高的养老服务框架、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我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迎来新发展机遇。

2.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坚实。“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将由中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养老服务发展的物质基础坚实;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础设施、人才队伍等基础框架基本成型,社会综合保障能力日益增强,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提高服务效率、节省养老成本提供了更好方案。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为养老服务提供了良好发展环境。

3.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巨大。截至2021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149.18万,“十四五”期间,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至180万人。随着老年人群体规模不断增长、消费观念逐渐转变、消费意识持续激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将迅速释放,多样化、品质化、定制化服务需求快速增长,老年群体消费总量占GDP比重持续加大,给消费市场繁荣带来机遇,将有力驱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发展,推动养老产业在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中成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4.托育服务迎来政策机遇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幼有所育”作为需要取得“新进展”的七项重点民生任务之一,健全托育服务体系成为推进“幼有所育”的首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婴幼儿托位数列为发展目标。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明确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

5.托育服务需求日渐旺盛。随着三孩政策和“双减”的落地实施,社会对托育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幼托服务需求将更加旺盛、更加迫切。根据近年来的人口出生情况推算,2021起三年内,我市出生人口约为32万人,结合2021年度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调查,全市幼儿家庭有托育需求的占比53.9%,其中,2—3岁婴幼儿家庭的需求最为强烈,占比67.88%,据此全市有强烈托育需求的约为11万人。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年轻的父母迫切需要专业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服务,设立在社区内、公办的、全日制的托育机构更受青睐。加快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迫在眉睫。

6.养老托育面临的主要挑战。近几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但未来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区域差别大,城乡不均衡;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导致养老机构空置率进一步加大,县(市)规模大的更为明显,运营困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的主要是公益性服务,很难实现收支平衡,大多数运营企业连年亏本运营;养老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尚未与实现养老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信息技术能效尚待挖掘;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水平低,存在养老服务岗位薪酬待遇不高、护理人员流动性大,人才短缺,服务力量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养老服务水平快速提升。托育行业的发展刚刚起步,很多行业规范标准还有待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亟需完善,在具体落实层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托育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于人口老龄化和人口生育政策调整之后的新情况。

二、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三)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坚持兜牢底线、城乡统筹、普惠为主,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多跨协同的发展思路。养老服务方面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打造标志性成果,以实施居家社区养老“百千万”温暖工程、机构养老“百家十品”提升工程为抓手,优化发展环境,落实奖补扶持资金,完善标准规范,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托育服务方面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办〔2022〕2号),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以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十四五”期间实现“五年三跨越”,即每千人口托位数分阶段达到“2、4、6”个托位建设的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四)发展目标

1.整体目标

“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牵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运营,坚持兜牢底线、城乡统筹、普惠为主,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通过实施居家社区养老“百千万”温暖工程、机构养老“百家十品”提升工程,普惠托位“五年三跨越”行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总量显著增加,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态势更加巩固,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养老方面:到2025年底前,实现城市“一刻钟”、农村“1000米”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居家养老、老年餐桌、日间照料集约融合;引进培育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10个,培强本地品牌10个;全市养老床位总量达到7.2万张,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

托育方面:到2023年底前,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不少于50个托位规模、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家不少于30个托位规模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内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个。

到2025年底前,每个社区均建有不少于20个托位规模的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内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个,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7.28万个,全市普惠托位数占比不低于90%。

2.具体指标

指标名称

2020年完成值

2025年目标值

一、养老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应保尽保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3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4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57%

100%

5

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核实达标率

100%

100%

6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41%

60%

7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5%

8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9

人均预期寿命

80

81

10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50%

>55%

11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

10000

12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1

13

老年大学覆盖面

——

每个区县(市)
至少有一所

14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

30%

15

老年友好型社区数

——

70

16

养老床位数

4.8万

7.2万

17

引进培育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

10

18

培强本地养老服务品牌

——

10

19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48.6%

>65%

20

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比例

——

>85%

二、托育

 

 

1

每千人口托位数

1.46

6

2

普惠性托位占比

——

90%

3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

100%

4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5

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1.7万

7.28万

三、重点任务

(五)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强化供养服务设施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加大经费投入,推广县域“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建设(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机构可作为分院,由具备法人身份的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统一管理)。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2022年底前,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大幅提升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建立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探索集中供养、公益托养、邻里助养、居村联养等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2.强化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中心”,组建科学育儿指导团队,针对婴幼儿保健护理、膳食营养、生育发展、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方面,制作开发通俗易懂的育儿宣教知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亲子活动、家庭课堂等形式,为辖区婴幼儿家庭、托育机构提供全程、科学、常态化的育儿指导服务。建立育儿指导常态化机制,每年组织到社区、托育机构开展保育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线下育儿指导活动不少于4次,且对辖区社区楼院、托育机构线下指导全覆盖。各区县(市)要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指导中心”,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家庭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市卫健委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3.提高普惠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健全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人才等支撑要素支持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普惠优质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带动相关企业提供普惠服务。进一步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提供普惠服务。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当以公益为前提,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或附近开办普惠性的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率先增设托班,推进幼托一体化,逐步引导更多的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事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4.推动养老托育市场提质扩容。加强养老托育行业营商环境建设,打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投资环境,所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建立多部门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持续推进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适应养老托育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增强有效供给能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本地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发展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落户郑州,引进重大项目、知名机构和企业采取一事一议。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政务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六)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强化居家社区服务能力。实施“百千万”温暖工程,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带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100%。对无养老服务设施及不达标的老旧小区,由区县(市)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新建等多种途径,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最低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补齐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00个,培养培训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技能人员10000人。统筹推进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升级存量、做强增量。2022年底前,全市农村已建成的日间照料中心实现运营服务。2025年底前,每个乡镇建成一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0%的村建成日间照料中心。(市民政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2.加快推进社区托育点建设。市内各区及各县(市)主城区所辖乡镇(街道)根据“半径300米托育服务圈”的要求,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每千人托位6个”的标准,合理确定普惠“社区托育点”的数量、规模和布局,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实现人民群众就近便利享受托育服务。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民区,各区县(市)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无偿提供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普惠托育用房,无法提供专门室外场地的,用房每规划托位建筑面积应不低于8平方米,并在室内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和农村综合改造建设要按照“千人口6个托位”“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的标准,严格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配套托育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社区普惠托育点应建尽建,其中公办和公建民营托位数占比不低于50%。(市卫健委牵头,市住房保障局、市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3.大力发展社区智慧养老托育服务。运用“数字郑州”建设成果,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统一标准规范,结合智慧社区平台建设,按照三级平台(市、区、街道)、四级网络(市、区、街道、社区)系统架构,建立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库、社区“虚拟养老院”、全市托育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建设,链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普惠“社区托育点”等养老托育资源,精准快速响应老年人养老和0—3岁幼儿家庭托育需求,大力推动养老托育上门服务。2022年底前,全市老年人信息全部入网,基本实现“养老不离家,服务送上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市委社治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七)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1.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实施“一窗受理”。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简化手续,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探索建立老年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开展长效化的老年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咨询、干预工作,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参照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审批流程执行。(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2.促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优势互补,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或者与周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结为定点对口服务单位或医养联合体,及时便捷地为养老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持续、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健康服务设施就近建设,探索开展“两院一体”发展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融合发展。(市卫健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3.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加强老年医学科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快速就诊通道、入出院“一站式”服务等优待。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5%以上,85%以上的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4.鼓励上门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服务办法,完善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积极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可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收费方式,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的作用。鼓励由街道、社区提供场地,加快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举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养结合中心等老年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护理站纳入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筹指导。(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八)积极发展老年教育

1.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引领,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的文件要求,整合教育资源,推动“三大合一”(开放大学、社区大学、老年大学)办学体制改革,2023年之前,完成市级和县级开放大学设置工作。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教育机构建立老年学校、老年学习点,创造条件吸引各类社会资源进驻村(社区),切实把老年教育办到家门口,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教育服务。改善基层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建设好村(社区)老年学习点,经常性开展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老年大学管理体制。统筹规划老年大学建设,加大学习场所基础建设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将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大学网络,打造15分钟学习圈。2025年前,每区县(市)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在校学员比例占本区域有条件、有能力、有愿望参加学习的老年人口总人数的50%以上。探索“教、学、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推出一批创新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的典型。(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2.发挥院校优势。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应发挥学校办学优势服务养老托育事业,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偏远乡镇提供支持,增设涉老和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将托育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规划,培养为老和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向有组织的老年团体和托育机构开放活动场地、图书馆、实训基地等资源,积极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学习资源支持服务。(市教育局牵头,市委老干部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3.鼓励社会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及个人,通过不同形式举办或参与贴近老年人生活的教育服务。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等方式参与老年教育。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远程教育、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00个形式参与老年教育。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九)培育壮大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

1.提升养老产品生产研发水平。围绕养老用品和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相关制造业企业研发生产健康诊断、生命监测、智能辅具、智能家居和养老照护等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积极开发适老化生活用品市场、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智慧健康产品市场。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设计和智能制造力度,结合5G、智能传感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网络化的产品和服务。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等工作。向国家工信部、民政部、卫健委等单位积极推荐申报示范企业,支持建设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示范企业。(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2.推进养老产业集聚发展。围绕郑州“东强”“西美”“南动”“北静”“中优”“外联”城市发展格局,聚焦各区域主导产业分类,引导相关开发区、区县(市)加强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智慧健康产品等养老产业的招引力度,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化发展,重点加快荥阳健康园区、巩义竹林长寿山健康养老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着力推进郑州恒大国际健康未来城、深业健康城、“四院一校”等重大项目建设,到2025年,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全省具有龙头作用的健康养老基地、健康管理产业集群、康居休闲乐活城。开展养老服务产品质量监测,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3.加快托育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促进婴幼儿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四、保障要素

(十)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郑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和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1次年度履职情况。

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例会由组长或委托执行副组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联席会议成员由各单位分管副职组成。建立工作推进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及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用地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将成熟可供的托育用地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的教育、医卫、福利等用途评估后确定价格。制定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无偿移交民政部门。鼓励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宾馆酒店、工业仓储等用房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程序按照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21〕544号)执行。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城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稳定的养老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及运营奖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加大对医养结合及智慧养老支持力度。研究出台生育支持体系的各项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运营、建设、托位等各项补贴激励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采取定比定量、转供改直供、大数据支持等措施妥善解决难以计量等操作性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三)加强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养老托育的信贷产品,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托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养老托育项目建设运营。优化投融资模式,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投资合力。抢抓“十四五”期间国家七大银行开展普惠养老再贷款试点机遇,指导养老服务企业与国有平台公司和金融机构对接,谋划项目,争取普惠养老融资贷款等资金支持。(市金融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四)推进项目建设

建立郑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项目储备、建设和管理,按照每年“投产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谋划,滚动实施。围绕养老托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谋划和推进引领作用明显、带动效应显著的养老托育示范项目、重大平台、重大试点,推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五)强化人才培养

依托河南省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加大育婴员、保育师、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托育相关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相关产业技能人才参加“中原技能大师”“中原技能大奖”“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省市技术能手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围绕“一老一小”健康照护培育“河南护工”,改革养老托育相关产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引导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自主开展评价。(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规范监管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公正规范监管,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要建立托育机构安全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托育机构等级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实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将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纳入托育行业信息平台管理。(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七)营造友好环境

发布养老托育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让更多的境内外投资主体了解我市政策,增强投资信心。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和优秀企业来郑调研指导、学习交流和投资建设。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国内外所有投资者实施同等扶持政策。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养老托育政策措施,弘扬社会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大力培育发展为老为幼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为“一老一小”提供服务。做好新建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乡老旧小区、老旧楼房、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推进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社治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


附件:1.郑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

2.郑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重大平台清单

3.郑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清单

4.郑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重大试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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