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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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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政〔2023〕2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郑政〔2023〕2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郑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动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壮大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战略意义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是推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郑州市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新竞争优势、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抢占城市发展制高点的必然选择

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家中心城市以及深圳、杭州、温州等城市已经把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先手棋”,正加快在数据交易机构设立、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应用、数据产业发展等领域布局。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增长极,必须抓住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机遇,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加速数据流通、培育数据要素产业,抢占城市发展新的制高点。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引擎,在数据日益成为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的形势下,郑州亟须加快数据要素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和倍增进程,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带动引领作用,推动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交易等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打造数据要素产业培育载体,为数字经济建设增添新动能,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总体安全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据利用过程中,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数据泄露滥用等问题日益突出。郑州必须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从全流程治理与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加强数据安全技术和设施支撑,搭建全方位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全市数据安全监管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部署和视察河南及郑州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把握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部地区崛起、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探索以数字化驱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路径,在全省率先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立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的体制机制,推动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安全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深化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强化数据要素对传统产业的赋能和倍增作用,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加强党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践行为民宗旨,破除数据壁垒、保障数据安全,使数据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引领。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充分发挥我市各领域蕴藏的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引领带动数据要素产业发展。

坚持需求牵引、良性循环。加强数据供需对接,主动创造应用场景,分批稳步推进场景建设。以数据应用需求拉动数据资源供给、数据中间态研发,以数据要素供给激发数据应用场景,实现数据供给与需求的良性循环。

坚持筑牢基础、安全发展。持续推进网络、算力、流通、安全等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安全规范的发展应用环境。坚持发展与安全双轮驱动,审慎监管、保护创新,在保证安全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数据开发和应用。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改革探索,完成数据要素制度、技术、市场三位一体系统性创新,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充分显现,实现高价值数据资源广泛汇聚、数据流通交易合规高效、数据要素市场活跃有序、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繁荣,加快构建全国数据交易改革创新策源地、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重要枢纽节点和全国数据要素产业发展高地,将郑州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数仓、数纽、数港”。

到2023年年底,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统筹协调的数据要素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数据要素的高质量供给取得突破,累计引进国家级公共数据资源和重点行业社会数据资源不少于5个;数据要素安全合规流通能力初步具备,数据交易额达到亿元级;在金融、交通物流、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打造不少于20个数据应用场景和标志性产品;数据要素产业生态初步构建,数据创新中心落地运营,引育不少于20家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要素产业规模不低于20亿元。

到2024年年底,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数据要素组织体系改革创新效果进一步显现,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累计引进国家级公共数据资源和重点行业社会数据资源不少于10个;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数据流通交易广泛开展,数据交易额累计不低于5亿元;数据创新应用持续深化,金融、交通物流、医疗健康以及制造业、乡村振兴、民生等领域应用场景和产品不断涌现,累计打造不少于50个数据应用场景和标志性产品;数据要素产业生态更加完善,累计打造3个数据要素产业发展载体,累计引育不少于50家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要素产业规模达到50亿元。

到2025年年底,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完成,数据要素组织体系成熟完备,数据要素供给更加丰富,累计引进国家级公共数据资源和重点行业社会数据资源不少于20个;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数据供需高效匹配,累计数据交易额不低于15亿元;更多成熟可复制的应用场景不断涌现,累计打造不少于100个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多个行业形成一批全国示范的数据应用场景;数据要素产业生态整体跃升,产业载体持续进阶,累计打造5个数据要素特色产业载体,累计引育不少于100家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数据要素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支撑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数据管理体系

1.健全数据要素组织体系

构建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体系。成立“数字郑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数据要素组,加强数据要素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加强市数据主管部门对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数据流通交易等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为数据资源归集治理、数据要素开发管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与业务支撑。建设数据要素统一登记和存证服务体系,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数据仲裁、数据合规等服务供给,提升数据交易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郑州仲裁中心)

2.率先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

推进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在郑州创造性先行先试,制定数据产权类制度,规范数据登记、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等数据要素化过程,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运行机制。制定流通交易类制度,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和交易规则,支撑数据要素三级市场建设。制定收益分配类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探索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制定安全治理类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保障数据要素化过程中的数据安全、设施安全。制定体制机制创新类制度,支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快建设数据标准体系

组建郑州市数据要素产业协会,协同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积极开展数据要素领域标准研制工作,加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各类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套。开展郑州市数据安全与数据要素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推进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开发、应用等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分类分级、认证评估、安全合规等标准研制及推广。贯彻落实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推动试点企业开展贯标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数据要素供给

4.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有效供给

围绕金融、交通物流、医疗健康等应用场景对公共数据的需求,加强税务、交通运输、物流口岸、医保、卫健、公安、人社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机构公共数据归集,实现公共数据应归尽归。持续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确保公共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归集与动态更新,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要求,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实施方案,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机制,探索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目录,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逐步建立促进共同富裕的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分配机制,探索通过资金反哺、技术反哺、数据反哺等方式向数据提供部门共享收益。(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5.推动企业数据与个人信息数据授权使用

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支持金融、交通物流、医疗健康等相关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数据优势,结合普惠金融、信用贷款、智慧物流等相关场景数据需求,进行企业间数据双向公平授权,引导市场主体合理有序使用数据,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合作生态。加强政府采购社会数据的集中统筹,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基于“郑好办”APP、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建设个人数据空间,在金融、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领域探索个人证照、常用个人信息等数据的场景化授权使用与追踪溯源,促进个人信息数据安全流通使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政务办,各有关单位)

6.推进数据中间态供给

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推动基于数据元件、模型、核验等数据中间态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数据要素化路径。建立由数据资源服务商、数据中间态开发商、数据产品开发商共同参与的数据开发利用生态。率先探索以数据元件的方式链接数据需求方与供给方,建设数据要素开发加工平台,明确数据元件开发商能力资质要求,规范数据元件开发活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7.争取国家部委等数据本地化运营

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及下属事业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国企、高校、科研院所,推动相关单位数据开展本地化授权运营。鼓励引导中央在郑企业和机构开展数据授权运营,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

(三)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8.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化

支持建设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平台,探索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数据登记试点工作,对初始采集生产的、合法授权获取的以及合规交易取得的数据发放登记凭证,保障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等权益,实现数据产权设立、变动的记录与溯源。探索建立数据资产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完善数据资产评估规范,推动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遴选数字化程度较高、数据资源丰富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为数据资产流通提供价值和价格依据。推动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规定,研究将数据资产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方式和方法,选取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试点。鼓励探索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为数据要素产业发展提供统计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

9.统筹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协同发展

基于郑州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建设国家级区域数据交易中心、国家级行业数据交易中心,为场内集中交易提供场所。深化与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合作,设立数据元件交易专区,面向全国提供合规高效的数据元件流通交易服务。规范场外交易活动,支持安全合规的数据交易平台发展,鼓励、引导企业间开展数据流通交易。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在数据价值创造中形成的财产权益。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分享价值收益的新模式。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开展数据黑市交易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个人隐私、危害国家安全的数据交易,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

10.培育数据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

制定数据商分类评级规则,围绕金融征信、医疗健康、交通物流、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引进和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郑州仲裁中心)

(四)推动数据创新应用

11.率先突破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

金融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公共数据融合应用,支持“郑好融”等平台开展基于数据要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实现公民的身份、医保、财产、征信、教育、社保、房产、税收等多维数据的深度融合应用,支持郑州银行、郑州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普惠金融服务等应用场景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融合市场、税务、司法、电力、物流等领域的涉企数据,优化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在企业信贷、供应链金融等服务领域落地一批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物流口岸局、市税务局)

交通物流领域。支持建设全市交通、物流行业数据平台,整合利用行业数据资源,推进政企数据共享交换与业务协同。支持公路、铁路、民航、邮政、海关、道路运输等部门与重点物流企业、平台企业开展数据融合应用,对交通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与风险预判,形成数据融合的交通运行监测网,推进电子运单跨方式、跨区域共享互认,提高货运环节衔接效率,推进数据赋能应用创新。探索基于物流港仓单及“中欧班列”运单等发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物流企业开展网络货运、车货匹配等场景应用,面向货主和车主提供交易撮合、支付结算、物流跟踪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

医疗健康领域。积极推动医疗基础数据资源统一管理,逐步推进全市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等数据挖掘分析、互联互通、联合开发,提升医疗健康领域数据成果转化能力。加强个人医疗数据应用,支持开展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智能诊断和智能医疗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打造医疗影像云、医药研发实证研究、“互联网+护理服务”等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2.持续拓展多领域数据创新应用

制造业领域。增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能力,推动智能工厂、智慧车间等建设,提升生产线物联网数据实时分析、三维产品数字孪生和设备预测性分析等数据应用水平。支持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安全可信的数据空间,支持开放平台数据、计算能力等基础资源,建立数据产品、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融通共享与市场化流通机制,打造数据驱动的工业经济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乡村振兴领域。支持企业融合医保、民政、教育、资源规划、人社等部门数据,开展实时数据比对,及时排查返贫致贫风险线索,实现返贫监测预警,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医保局)

民生领域。支持企业运用教育、人社、医保等公共数据,融合个人年龄、婚姻状态、信用记录等个人信息数据,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保姆家政、婚恋交友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

就业领域。积极引入互联网舆情、就业招聘等社会数据,融合公安、民政、司法、资源规划等公共数据,开发欠薪监测治理、劳动争议解决、职业技能核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

消费领域。鼓励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消费数据资源协调,推动数据在智能风控、广告推荐、精准营销等场景中的应用。支持企业基于商品扫码数据开展日用品价格和消费趋势跟踪,服务于产品与服务的设计、改进,提升营销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贸易领域。加大贸易领域数据供给,打造数字化贸易供应链,提升企业对产业链与供应链动态感知能力,帮助企业依据数据分析消费偏好,优化研发、生产、服务策略。围绕跨境电商、跨境贸易等场景,鼓励企业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

能源领域。强化数据在天然气、智能电网等生产、输配、应用各环节深度应用,开展能源运行负荷预测、故障预测、能耗分析、能源优化调度等场景建设,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

通信领域。利用手机设备对象数据、基站对象数据、用户漫游数据等位置数据,通过数据加密、数据脱敏等处理后,推进人口调查、经济监测、就业分析、稳岗留工、企业选址、广告营销、减灾救灾、城市规划、区域发展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市通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

科研领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数据密集型企业等建立大型科学仪器数据、科学实验数据、技术成果信息数据、文献资料数据的市场化流通机制,推进数据驱动的科学研究发展,发挥科学数据的最大价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生态环保领域。支持融合企业用电、用气数据,测算重点企业碳排放总量,探索开展企业碳排放监测、绿色生产等应用场景建设。支持融合城市公共交通、个人行为、家庭用电数据等,探索开展个人碳排积分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文旅领域。归集游客分类、规模数量、结构特征、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数据,同时结合订票、客流、景区项目设施利用率、商业销售、游客行为等数据,开发文旅行业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展旅游精准营销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知识产权领域。以支撑产业发展所需关键技术获取为目标,通过知识产权数据专业分析,明确技术获取路径、竞争对手、关键技术持有人以及技术转移交易关系等信息,为精准研发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五)培育数据产业生态

13.发展数据要素产业

发展数据采集存储产业。支持专业采集、数据众包等数据采集业态协同发展,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高性能存算系统和边缘计算系统研发应用。大力发展智能传感器、生物识别设备、无人机等数据采集终端,扩大工业、医疗、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智能采集终端部署,逐步替代人工数据采集。鼓励自主可控大模型等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培育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产业,发展人工智能生成语音、图像和自然语言等内容,丰富合成数据供给。(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卫健委)

发展数据加工分析产业。大力发展数据清洗加工、数据分析、数据训练、可视化等数据加工处理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推动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核心算法、关系网络、数据标注、舆情分析、搜索等数据应用引擎开发及应用,加快数据元件、模型、核验等数据中间态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发展数据应用服务产业。支持数据应用服务企业面向政府提供经济监测、社会治理、科学决策等应用服务,面向其他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市场营销、智能制造等应用服务,面向个人提供出行、餐饮、购物等应用服务,推动数据应用服务业向高端服务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发展数据流通交易产业。积极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营,面向全国提供高效便捷、合规安全的数据交易服务。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通过交易平台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率先支持金融、交通物流、医疗健康等领域先行先试,逐步提升数据流通交易的活跃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

发展数据安全产业。推进新型计算模式和网络架构下数据安全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密态计算等技术在数据安全产业的应用,支持企业开发数据安全评估、资产保护、数据脱敏、存储加密、隐私计算、检测认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产品和服务,加强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等相关体系衔接,发展合规风险把控、数据资产管理、安全体系设计等方面规划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14.夯实产业发展支撑

打造数据要素产业发展载体。发挥龙子湖智慧岛作为国家大数据(河南)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和先导区的创新创业策源地、创新发展新引擎作用,建设郑州市数据创新中心,打造主体汇聚、服务高效、配套设施完善的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创新区。着力在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金水区等开发区、区县(市)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园试点建设,开展特色产业数据流通与应用,促进数据要素技术发展,提升数据驱动产业发展能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金水区人民政府)

加强数据资源整合汇聚。围绕全国重要的“数仓、数纽、数港”建设目标,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数据等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积极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对接,争取国家及省级数据回流。统筹推动交通物流、黄河生态、网络安全、农业等领域国家级、省级行业数据中心落户郑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互联网知名企业以及金融、交通物流、医疗健康等领域高附加值数据持有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创新推动数据招商。依托郑州市不断丰富的数据资源,筛选国内数据中间态开发商、数据产品开发商等数据要素产业链优秀企业,基于企业对特定领域的数据需求,建立数据资源对接渠道和机制,制定针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吸引企业来郑落地、在郑发展,不断完善数据要素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六)强化数据要素治理

15.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

建立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强化跨部门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明确跨行业协同监管事项,整合跨行业协同监管力量资源,创新数据监管模式,深化拓展监管结果运用。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出台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指引,支持各部门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

16.强化数据安全技术保障

加强以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为代表的数据安全设施建设,深化自主可控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重点领域的应用。创新打造安全可靠的数据金库等数据基础设施,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数据等各类数据所有者提供安全可信的存储服务。基于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等数据要素化过程,围绕“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数据可信可溯源”等数据安全保障需求,加强数据脱敏、密码、区块链、数据溯源、算法核查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接口鉴权等数据保护措施,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17.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模式

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组织发布行业自律发展倡议,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建立数据合规管理体系,提高数据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能力。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打破“数据垄断”,促进公平竞争。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通。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解决渠道,维护数据要素市场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郑州仲裁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数字郑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数据要素组的作用,统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数据要素行业研究能力建设,组建数据要素专家委员会,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推进落实,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产业扶持

按照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对注册地在郑州,从事数据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数据要素型企业,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充分发挥“郑好融”平台作用,研究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银担风险补偿等政策,加大对数据要素产业的资金支持。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建设“科研飞地”,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度、政策、关键技术等研究,培育数据要素领域专业人才。

(三)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建立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容纠并举机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

举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体学习报告会,联合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组织开展数据要素高级研修班,举办郑州市数据要素大讲堂系列讲座培训和“数咖”系列产业沙龙活动。结合专家研讨会、定期培训、主题讲座等形式,增强全市上下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认识,提升数据要素专业知识与能力。创新宣传形式,营造全社会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