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郑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设立方案
为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基金〔2023〕4号)要求,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行业领域发展需要,特设立郑州市战略新兴产业母基金(简称市战新产业母基金)。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必要性
当前,实施“一县一主链”行动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支持我市“一县一主链一基金一基地”建设,可以加速社会资本、园区平台、国有资本形成资金合力,有效破解20条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建设融资难题,加快推动产业招引和项目落地;积极引导人才、技术、数据等各类新要素加快向产业链配置,持续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完善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建设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集约集聚、协同高效、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二、基金定位及政策目标
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是由市政府发起设立,引导社会资本主要投向成长期、成熟期企业项目的政府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总体原则,联合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重点产业链子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郑州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实施“基金招商”战略,全力助推重点产业链延链突破,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金核心要素
(一)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总规模50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出资40亿元并分期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投资进度向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发集团)注资;郑发集团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在基金投资期内筹集剩余资金,并对财政注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二)组织形式
市战新产业母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组织形式设立。
(三)基金运作模式
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执行母子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方式为参股(出资)子基金。由郑发集团按程序引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母基金管理运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采用与县区合作或与招引投资能力强、项目资源丰富的基金管理机构合作等方式设立产业链子基金,构建产业基金矩阵。其中首批子基金重点投向新材料、氢能、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机器人等方向。
(四)投资领域
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旨在支持郑州市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未来产业发展抢滩布局,以及郑州市重点产业链。重点投向智能终端、汽车制造、氢燃料电池、人工智能、元宇宙、现代食品、服装家居、装备制造、铝加工制品、智能传感器、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超硬材料、软件、无人机、机器人、卫星、算力、量子科技等产业领域。重点支持补链延链强链类产业链项目落地郑州,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工业企业上市,推动打造国家制造业高地。
(五)行业指导
市工信局对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投资子基金和子基金投资提出投资方向,子基金返投郑州的项目选址须符合区县(市)“一县一主链”产业链发展方向。项目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并综合考量郑州市重点产业链布局自主筛选。
(六)投资限制
市战新产业母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政策限制类行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市战新产业母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七)存续期限
市战新产业母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到期需延期的,报市政府常务会决策后执行。其中市战新产业母基金退出期不低于5年。
四、基金管理决策及分工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郑发集团、基金管理机构等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与郑发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推动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一)市工信局
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战新产业母基金设立方案,对市战新产业母基金给予行业指导和支持,指导帮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基金项目储备库,按照本基金投资策略向基金项目储备库择优推荐。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市战新产业母基金跟踪监测和绩效考核工作。
(二)市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将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会同市工信局做好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方案拟定,定期进行基金业务的跟踪监测,并做好市战新产业母基金绩效考核与监督工作。
(三)郑发集团
负责制定市战新产业母基金运营方案,建立完善投资决策、风险预警监测、风险应对处置和报告等机制,报政府部门备案;负责引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的具体组建,监督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业务,对基金管理机构建立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机制;负责建立多重风险控制机制;负责根据业务部门确定的产业政策、产业方向等清单,监督基金投向,定期向业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四)基金管理机构
负责按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设立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政府部门可委派观察员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等;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基金章程等,做好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管理,负责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日常投资运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遴选子基金,并制定子基金遴选办法报市工信局后执行。对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所投子基金和子基金所投项目初步审核后,按决策流程进行。
五、基金退出
市战新产业母基金可采用份额转让、减资、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退出条件择机退出。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
六、激励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管理费挂钩、回购、让利等激励措施,具体方式在基金委托管理协议等基金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中进行约定。
七、风险控制机制
受托管理机构履行对市战新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责任,督促市战新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实时掌握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基金设立、备案、募集、投资运作等环节应遵循行业监管法规、自律管理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可能导致违规的行为,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和防控化解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握政策目标导向,规范市战新产业母基金运作管理。对市战新产业母基金运作管理中存在的偏差或违规行为,责成基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可暂停、终止投资或追回前期投资。
八、考核评价机制
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基金运作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价从整体效能出发实施综合评价,对市战新产业母基金和所投子基金进行考核,对子基金所投单个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考核评价结果用于市战新产业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出资调整、管理费计提等方面。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提升基金运作水平。
九、容错机制
基金投资营运应当遵循市场规律,设置一定的风险容忍度,绩效考评和审计工作应按照整体性原则,对市战新产业母基金整体运作情况和所投子基金整体运作情况开展,不对单只子基金所投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和单个年度阶段性考核结果作为追责依据。
建立市战新产业母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具体情形按照市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市战新产业母基金建立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在贯彻中央、省、市大政方针和改革精神,执行有关产业发展决策部署中,因缺乏经验依据、借鉴条件等,在市战新产业母基金制度设计、政策制定过程中,出现偏差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2.受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的;
3.为实现关乎国计民生的特定重大战略目标,或执行省、市政府部门对子基金出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不可抗力、自然风险、行业发展周期、市场重大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投资损失的;
5.在对国家支持产业的政策性投资及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中发生损失的;
6.参与集体决策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且该项决策与投资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的;
7.符合省市“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经认定可以容错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