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局)、财政部门(局),驻郑部队政治工作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激励广大军人安心服役,依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措施》(豫军政〔2023〕208号),现就进一步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的对象和标准
部队营区在本市,办理随军手续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均在一年以上,已享受部队随军未就业保险待遇的随军家属,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部队营区在主城区的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部队营区在航空港区、上街区、中牟新区和各县级市的由当地财政安排。
二、生活补助的办理
(一)办理时间。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6月申报、7月发放,下半年12月申报,次年1月发放。
(二)申报方法。符合条件人员由部队政治工作机关汇总并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部队政治工作机关统一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2.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办理的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军(警)官证、军士证和随军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部队随军未就业保险待遇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5.随军家属《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或《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证明》或《社会保险未参保证明》等社保缴纳查询信息表;
6.军人任职命令复印件及近半年的工资发放明细;
7.公示结果。
(四)办理单位。营区在主城区部队符合条件人员补助,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时按标准发放补助。营区在主城区以外部队符合条件人员补助,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动态管理。驻军政治工作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随军未就业家属信息台账,对符合条件享受补助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既要做到应补尽补,也要严格落实退出机制。
(二)严肃纪律要求。要切实保障军人和家属权益,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和发放补助。要坚持公开透明,畅通举报渠道,严格遵守资金管理使用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转制前已办理随军的家属和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前已办理随军的家属适用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