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8 发布机构: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政策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制定背景

原《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郑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困难救济金发放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0〕220号)已废止,原有政策依据失效,导致我市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无规范政策支撑,工作开展缺乏制度化、标准化依据。同时,随着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形势发展,上级对随军家属优待保障、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原有老旧政策已不适应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需求。

为补齐政策短板、规范工作流程、落实拥军优抚政策,切实解决驻郑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保障问题,稳定军心、鼓舞士气,助力国防和军队建设,我市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出台本全新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层面:《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

2.省级层面:《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措施》(豫军政〔2023〕208号)

二、政策目标任务

1.规范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体系,明确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全流程要求,杜绝工作随意性。

2.落实优抚保障:精准落实随军家属惠民优待政策,足额按时发放生活补助,切实缓解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压力,保障军人家庭合法权益。

3.强化拥军实效:通过完善保障政策,解决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广大驻郑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履职尽责,深化我市双拥创建工作成效,推动退役军人及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

4.实现精准管理:建立动态人员台账,落实应补尽补、有序退出的管理机制,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资金规范使用。

三、政策主要内容与执行标准

(一)补助适用对象

部队营区位于郑州市域内,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随军家属:1. 完成正规随军手续,且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2. 已享受部队随军未就业保险待遇;3. 处于未就业状态,符合优抚保障条件。

特殊适用群体: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转制前已办理随军的家属、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前已办理随军的家属,纳入本政策保障范围。

(二)补助发放标准

统一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全市执行统一标准,无差异化金额调整。

(三)经费保障层级

1.驻郑主城区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安排;

2.驻航空港区、上街区、中牟新区及各县级市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经费:由属地财政自行安排保障。

(四)申报与发放流程

1.办理频次与时间。全年分两次申报发放。上半年6月集中申报、7月完成发放;下半年12月集中申报,次年1月完成发放。

2.申报主体与公示要求。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机关统一汇总人员信息,在部队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3.必备申报材料。一是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二是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军人及家属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是部队随军未就业保险待遇批文;五是家属社保未参保/参保查询证明;六是军人任职命令复印件、近半年工资发放明细;七是部队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五)审核办理单位

1.主城区部队符合条件人员。由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审核、发放补助;

2.主城区以外区县部队符合条件人员。由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四、核心关键词诠释

1.随军未就业家属:指经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办理正规随军手续,落户郑州满一年以上,享受部队随军未就业保险待遇,无固定就业、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现役军人配偶。

2.动态管理机制: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部队政治机关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实时更新家属就业、户籍、随军状态等信息,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终止补助,对新增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应补尽补、有序退出:严格落实政策保障全覆盖,杜绝漏保、错保;对家属就业、户籍迁出、军人退役等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情形,及时停止补助发放,杜绝资金违规发放。

五、惠民举措说明

1.保障标准统一普惠。全市统一执行每月1000元补助标准,打破区域差异,保障驻郑所有符合条件随军家属平等享受优抚政策,切实减轻军人家庭生活负担。

2.流程规范便民高效。实行部队统一集中申报模式,简化个人申报流程,明确固定申报、发放时间节点,实现常态化、标准化办理,避免群众多头跑、重复跑。

3.政策覆盖范围拓宽。明确消防救援转制、军人转文职等特殊群体随军家属适用政策,补齐历史保障空白,实现拥军保障无死角。

4.资金保障稳定可靠。明确市、区两级财政分级保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障政策长期稳定落地。

六、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本次出台新《通知》替代废止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郑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困难救济金发放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0〕220号),核心差异如下:

1.政策定位升级。新政策为“常态化生活补助”,属于法定拥军优抚保障,为制度化、常态化普惠保障。

2.准入条件优化。新政策明确“随军手续、本市常住户口均满一年以上+享受部队未就业保险待遇”双重核心条件,标准更清晰、审核更精准,杜绝模糊认定。

3.管理机制完善。新增动态台账管理、退出机制、公示公开、纪律监督等要求,解决旧政策管理松散、动态更新不及时、监管缺失等问题。

5.权责划分明确。清晰划分驻市区和区(市)两级财政保障责任和部门审核职责,解决旧政策权责不清、推诿缺位问题。

6.办理流程标准化。固定全年两次申报发放时间,统一申报材料清单、公示流程,彻底规范旧政策无固定流程、办理随意的问题。

七、工作注意事项

1.严格审核把关。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部队政治机关需严格核对人员资质、户籍、社保、随军手续等材料,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2.落实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信息核对,针对家属就业、户籍迁移、军人岗位调整、退役等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及时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补助发放。

3.坚持公开透明。所有申报人员必须经过部队内部公示,全程公开申报条件、流程、标准、结果,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4.严守时间节点。严格按照上半年、下半年固定申报发放时限推进工作,不得拖延、逾期,确保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5.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纪律,专款专用,对违规审批、违规发放、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八、政策实施说明

本《通知》为郑州市规范性优抚政策,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由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郑州市财政局和郑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签印发后正式实施,适用于全市所有驻郑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政策实施后,全市统一按照本通知标准、流程执行,原有旧政策不再适用。

九、解读基本信息

解读机关: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易德再

咨询联系方式:0371-6788070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