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6-0073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政策,规范性文件
  • 2026-08-04
  • 2026-08-24
  • 通知
  • 郑环文〔2026〕11号
  • 有效
关于印发《郑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管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郑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郑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管理,强化对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根据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方案》(财资环〔2025〕15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6〕45号)、《河南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指南(2023版)》《郑州市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方案(试行)》(郑环委办〔2024〕2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方案(试行)》(郑环文〔2025〕8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紧扣我市“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大力谋划实施落后锅炉炉窑淘汰退出、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与空气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项目,发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引领带动作用,依托项目资金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谋划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要求,项目谋划和资金安排应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任务衔接,以重点治理工程为载体,突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

(二)绩效导向,提质增效。强化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导向,将项目实施成效、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资金使用评价核心依据,加强项目事前调研论证,确保谋划项目必要性充足、技术路线科学、建设方案可行、环境效益良好,夯实项目实施基础。

(三)严格审核,闭环管理。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储备、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全过程实施闭环管理,压实工作责任。

(四)规范实施,提高效益。实施项目要进行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做到资金分配精准、使用合规、拨付及时、监管到位。

三、项目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淘汰类项目

1.小煤电机组关停退出。支持范围: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退出。补贴标准:根据机组容量,按照150元/千瓦进行补贴。

2.重点行业产能退出。支持范围:砖瓦窑、砂石骨料、洗煤厂、耐材、炭素、石灰窑、铝石窑等行业企业产能退出。补贴标准:砖瓦窑企业参照6000万块以下(不含6000万块)生产线每条100万元,6000万块以上(含6000万块)至1亿块以下生产线每条150万元进行补贴,1亿块以上生产线每条180万元进行补贴;砂石骨料企业参照6万元/万吨产能进行补贴;洗煤企业参照6万元/万吨产能进行补贴;耐材、炭素、石灰窑、铝石窑等窑炉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参照100万元/家进行补贴。

(二)清洁能源替代类项目

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范围:燃煤、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生物质锅炉替代,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补贴标准:根据投资额,中央资金补贴50%,企业自筹50%。

(三)工业污染治理类项目

1.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支持范围: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耐材、炭素、涉锅炉窑炉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补贴标准:根据投资额,中央资金补贴50%,企业自筹50%。

2.燃煤电厂深度治理。支持范围:燃煤电厂精准喷氨改造、全负荷脱硝改造。补贴标准:根据投资额,中央资金补贴50%,企业自筹50%。

3.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支持范围:油库储油罐浮盘改造、低效失效设施更新改造、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补贴标准:根据投资额,中央资金补贴50%,企业自筹50%。

4.“绿岛”建设。支持范围:活性炭再生中心建设、集中共享喷涂中心建设。补贴标准:活性炭再生中心建设,根据投资额,中央资金补贴50%,企业自筹50%;集中共享喷涂中心建设,根据投资额,生产线建设按生产设备费用的20%、末端治理按设备费用的50%补贴,其余企业自筹。

5.企业绩效分级提升治理。支持范围:绩效C级及以下企业以A级、B级及绩效引领为目标的提升治理。补贴标准:根据投资额,中央资金补贴6.5%,企业自筹93.5%。

(四)面源污染治理类项目

餐饮油烟集中治理。支持范围:大型商业体、学校食堂等商业性餐饮油烟集中整治示范工程项目(包含油烟集中净化设备及管道、风机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含在线监测装置、便携式检测仪器、检测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等)。补贴标准:根据投资额,中央资金补贴50%,企业自筹50%。

以上所述投资额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所有投资,不包含设计费、站房建设费用以及平台类项目硬件、运行维护费用、监测费、能力建设费用等。其他符合《河南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入库指南(2023版)》中支持范围的项目,可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移动源污染治理类项目支持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流程按照《郑州市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新能源补贴实施方案(2025-2027年)》和《郑州市促进非营运老旧货车报废购置补贴方案(2025-2027年)》规定执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方式落实)。

(五)不予支持情形

1.淘汰类:无详细信息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非正常生产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装备的锅炉、炉窑淘汰类项目;属于产能置换、迁建、汰小建大项目;2025年1月1日以前淘汰的项目。

2.清洁能源替代类:存在扩大产能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已完工的项目。

3.工业污染治理类: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 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已经采用成熟高效治理技术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仅更换末端治理设施配件等日常维护类项目;更换为二级活性炭吸附箱的未规范设置风机、活性炭装填量不足、废气进口处未安装仪器仪表装置、更换箱体密闭不严处理效率低的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小、改造前后减排量小等环境效益不明显项目;已完工的项目。

4.其他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能力建设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淘汰类项目提供实施方案;清洁能源替代类、工业污染治理类、面源污染治理类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

(二)批复文件。淘汰类项目提供区县(市)级政府批复文件,批复文件需明确拟淘汰拆除的设备或生产线是否属于落后产能、完成拆除工作时间,确保落实拆除后不再复产、不进行产能置换、不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等要求;清洁能源替代类项目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工作方案、批复文件;工业污染治理类、面源污染治理类项目提供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备案文件。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指标设置可监测、可衡量,明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生态效益、满意度等指标(附件2)。

(四)‌无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证明。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项目单位环保信用和环境违法情况进行核查,对近三年内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公章(附件3)。

(五)项目单位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不存在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等情况(附件4)。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淘汰类项目: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批复文件、绩效目标表、‌无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证明、项目单位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属地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由属地区县(市)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附件5),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现场核查表提交至市级牵头部门审核,通过市级审核后,项目单位按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单位向属地区县(市)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经市、县两级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后,填写验收核查表(附件6),市级牵头部门完成验收核查,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燃煤电厂拆除关键设备)、清除产品,注销排污许可证后,出具资金拨付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统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意见安排预算,由市级牵头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预留5%尾款待生态环境部验收合格后下达)。同时,市直牵头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验收资料等相关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清洁能源替代类、工业污染治理类项目: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批复文件、绩效目标表、‌无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证明、项目单位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属地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属地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表(附件5),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现场核查表通过线上上传至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市级审核后,项目单位按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可申请先行拨付60%资金,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符合开工要求后,出具资金拨付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意见安排预算,由市生态环境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应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方案(试行)》(郑环文〔2025〕8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完成后,拨付35%资金,预留5%尾款待生态环境部验收合格后下达(以验收核查确定的结算资金为准)。

(三)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参照清洁能源替代类、工业污染治理类项目执行。

以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成熟度分批次推进,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审核一批、落地一批的原则组织实施。

六、职责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砖瓦窑企业产能退出、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等项目的申报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申请等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小煤电机组关停退出、洗煤厂产能退出等项目的申报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申请等工作。

(三)市工信局:牵头砂石骨料、耐材、炭素、石灰窑等产能退出项目的申报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申请等工作。

(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餐饮油烟集中治理等项目的申报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申请等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美丽蓝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筹集、中央及地方资金预算下达。

(六)区县(市)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现场核查、日常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

(七)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砖瓦窑企业产能退出、清洁能源替代类、工业污染治理类项目的初审工作,牵头涉VOCs企业低效失效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以县为单位打包申报工作(低温等离子、UV光氧化等低效设施,更换为二级活性炭吸附箱),负责项目的现场核查、日常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

以上职责分工可根据各局委的实际工作职责变化进行调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资金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各行业、各领域自觉加强污染治理提升,对本辖区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管,跟踪项目工作进度、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运行、早见效。市直牵头单位及财政部门加强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本方案,严格组织审核、及时组织验收、拨付项目资金,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审核,确保项目规范高效实施。

(二)规范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对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履行招投标要求,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项目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检查、审计、评估督导等全过程监督工作,及时整改问题。

(三)加强项目监督。严格落实全周期全过程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专款专用,严把项目审核、执行和资金拨付等重要关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规范支出,对使用上级资金执行率高、项目管理规范的辖区重点支持,在项目申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凭证骗取补贴资金的,除全额追缴已拨付补贴资金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无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环保失信行为的证明

4.承诺书

5.郑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现场核查表

6.郑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验收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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