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蓝天建设,规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及河南省项目入库指南、郑州市生态环境资金监管相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印发《郑州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郑环文〔2026〕11号),为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实施、监管及资金拨付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依据。
二、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聚焦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核心任务,坚持“统筹谋划、绩效导向、严格审核、规范实施”四大原则。以专项资金为引领,聚焦落后产能退出、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深度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通过精准资金扶持、闭环项目管理,推动全市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方案明确了项目支持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实施流程、职责分工及监管保障等全链条工作要求,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五大重点支持领域及补贴标准
一是淘汰类项目。覆盖落后小煤电机组、砖瓦窑、砂石骨料、洗煤厂、耐材、石灰窑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按机组容量、生产线规模、产能吨位设置差异化定额补贴。二是清洁能源替代类项目。支持燃煤、燃油锅炉及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生物质锅炉替代。三是工业污染治理类项目。涵盖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VOCs综合治理、环保“绿岛”建设、企业绩效分级提升改造,差异化设定补贴比例,精准赋能企业绿色升级。四是面源污染治理类项目。聚焦大型商业体、学校食堂等经营性餐饮油烟集中整治。五是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支持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二)明确不予支持情形
严禁淘汰过期项目、扩产改造项目、已完工项目、技术落后低效治理项目及各类与大气治理关联度低的基建、运维、科研类项目入库申报,从源头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申报与实施流程
分类明确项目申报所需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批复文件、绩效目标表、环保合规证明、项目单位承诺书等全套材料。优化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流程,实行分级审核、现场核查、申报、分批拨付机制,实现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四)细化部门职责分工
厘清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城管、财政及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分别牵头对应领域项目申报审核、现场监管、验收拨付、资金保障等工作,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健全全程监管保障机制
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及资金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项目调度、现场核查、绩效评价、审计督导,严厉打击虚假申报、重复申报、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四、实施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精准释放政策红利,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通过靶向扶持重点领域治污项目,持续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精准破解大气污染治理难点问题,助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美丽郑州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和项目支撑。
五、专有名词解释
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易造成臭氧污染的核心污染物,本次方案主要涵盖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油库储油罐浮盘改造、低效失效设施更新改造。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杨 蕊
咨询电话:0371-67885633